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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姑爺 於 2010/7/9 4:06:43 (163 人讀取)

98年3月被媒體喻為大陸配偶月,多家民間團體為陸配權益走上街頭,3月13日台灣新住民關懷協會在立法院陳情,要求政府成立國家級新住民委員會,並希望盡速通過陸配身份取得年限從8年改成6年,多蒙各界關懷,於4月23日初審通過,6月9日三讀通過,7月1日發布總统令,8月14日宣布實施,至今將至一年,衍生各種新的問題,如:監院調查: 陸配受歧視 違反基本人權(http://fjchenwu.blog.163.com/blog/static/119992559201031015922990/)當中提到的十大不公不平,有違小馬哥的陸配外配權益一致的承諾,應是要檢討的時候了,7月10日上午9點到內湖區公所(民權東路6段99號8F)為爭取自己的權益,在台灣新住民關懷協會萬人連署書上簽下一筆。(聯絡電話:0983553595)。

大聲說出:

我是台灣新住民

-------致兩大黨主席和五都候選人的公開信

新住民是相對於原住民而產生的稱呼。在清朝治理時代,先移民的福佬人稱後來的客家人為新住民。到了1949年之後,原先的福佬人與客家人,又稱隨國民政府自中國大陸而來的外省人為新住民。1989年以後,由於東南亞國家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透過通婚的方式移居台灣,新住民的稱謂逐漸成為這些外籍配偶的稱呼。2009年12月13日 ,內政部在木柵動物園舉行「國際移民日千人健走」活動時,內政部長江宜樺在致詞時說:台灣新住民人口有96萬人,佔全台人口5%新移民不僅為這塊土地注入生命力,也讓台灣的文化內涵更加寬厚。當然不知道江部長的新住民的區分概念是什麼?照這數據看比佔1.9%的原住民多了二倍多啊!但是按小馬哥的:戰後新移民之說的邏輯,1945年~1960年間由中國大陸遷來之人口,也就是俗稱的「外省人」,總數當年約150萬,1990年佔總人口12.74%,目前大約在12%左右,也有約280萬人。那就是380萬人左右,人數逼近客家族群了!

不管多少萬,但關於族群融合或尊重,也牽涉台灣社區總體營造政策的大方向爭議。傾向自由主義者則主張「尊重」,此種主張指向未來台灣「公民民族主義」或憲政自由主義之建設。在學界,傾向社群主義者,主張「融合」對社會生命共同體的重要性,此種主張指向未來台灣「國民民族主義」或「國族主義」之建設。兩種意見正激烈辯論時,歐盟形成了,世界鼓吹地球村了,誠如我的老鄉長福州十邑同鄉會的蔣啟弼理事長所言:所謂的新,有一天也會變成舊的、、、、、、

去劃分族群是我們弱勢的新住民最不願意看到的,特別是大陸配偶,因為我們被政治操弄怕呢!非常之錯亂!憲法明定國土為:固有之彊域(含大陸地區、外蒙古),我們出生在大陸地區卻不能自由往返於兩岸。說是一家人,但身份取得的年限卻比外籍多二年。陸配國籍年限改4年的新聞變謠傳的烏龍事件,內政部澄清:、、、陸配與外配設籍的規定相當接近,、、、說法更烏龍,兩年就是七百多天,如何能說是相當接近了?我們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關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但在國家統一前,我們卻被看成來自敵國的共匪,對台灣的忠貞度不夠,設籍後滿10年始能擔任公職,因個人未滿36歲,兵役科已登記兵籍,可能共匪要進國軍營中,前後相比一下,真是天大的笑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展延的施行細則,種種許可辦法,多傾向於管制大陸人民,就談通婚之例,若訂一兩岸通婚管理辦法,明令台方若為了貪圖10萬、20萬的人頭費,而虛假婚姻,處罰100萬,五年不能出境,會有假結婚嗎?自家的孩子不管好,一味的怪大陸女生來台假結婚真賣淫、來台都只是為了騙錢的,卻不知有多少家庭是靠陸配生計的?為什麼要離婚?人追求幸福生活是本性啊!何況陸配為遠離家暴,還用錢向先生買斷的。而卻因少數人的離婚,某女性立委大放其辭說:大陸配偶假結婚很多。不去關懷為什麼要離婚?2001年、02、 03年為什麼人頭婚姻那麼多,不去了解決問題,而是在看笑話!本會副會長王欣儀也公開反對: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現階段面談制度有點矯枉過正,害多少先婚後“談”的新娘過不來台灣,對於己洞房花燭的新娘情何以堪!5月18日移民署召開「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權益衡平」座談時,個人建議:先談後婚。1、用准配偶身份入台,一則面談、二則也實際看下家境,以防受騙。2、委託台旅、海旅之小兩會代為面談。但此言好像成了個夢話啦!若這樣的話可以杜絕很多問題。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什么內容,知者有幾人?特別是逾期者在台,若因恩生愛,已有同居者,以為自首回家后再辦結婚來台即可!卻誰知大陸女生因逾期在台罰5年、假結婚罰2.5年、被報失蹤罰1年,共八年半才能入境,八年半啊!天啦!政府在出具單身証明讓台方過去時,難道不可以先幫自己的國民宣導一下嗎?不教殺之謂之罪,政府都沒有責任嗎?

最可憐的要算成不了新住民的------逾期在台的陸配,當年因各種因素逾期在台,過著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協會去年10月也曾呈文移民署促成回家專案,讓他們順捷回家,可是此事未果。害他們辭了工作,退了房租,拎著行李被松山機場趕出桃園機場(多數人當年証件壓在機場),機場要他們去移民署,移民署逼他們回原籍地,假如是台中的,可能又被送到北部的收容中心,好可憐的回家環島告別式啊!有的被判定假結婚關三到六個月。知情的同類者以為先去戶政所辦離婚就沒事了。可是戶政機關受警政單位委託,必需報案,可惡的一篇:《假結婚中國女 到戶政所自投羅綱》報導,聞風的同鄉逾期者,只好托中間人去找50幾歲的混社會的兒子,花幾萬台幣去買80歲的老公到戶政所協議離婚。世風日下,人心不古,一句:你沒有掙錢,會那麼好心,一大早坐高鐵去高雄、、、、、、,因為我就是那中間人,那幾萬台幣中一定有我的掙頭在里面,我就成了那只黃牛!所以我擔不起這一切,我除了貼幾包紙巾讓他們擦淚,送他們上公車時,因沒有零錢,我還送過好幾張悠遊卡。我要養家糊口,沒有能量幫他們的忙,竊居台灣新住民關懷協會秘書長一職至今近一年,在其位不能謀其事,早有去意。正如廖元豪教授所言:大陸配偶仍在冰山一角。個人之力焉能溶之!在協助逾期者回家的事情上,任職警政署警監督察的本會顧問李振光先生表示:根據經驗法則,用個案服務是解決不了問題的,不認識我們的人怎麼辦?所以還得從政策面下手。

看不見的那一塊才是最可怕的一面。台灣新住民關懷協會陳敏生理事長和全體理監事一直致力於關懷新住民權益之事,然近百萬人的族群之永續發展,唯有成立新住民委員會,選出代表自己族群的民意代表,方可解套!

今五都選舉在即,個人公開呼籲所有候選人,請您們為新住民政策代言,先成立縣市級的新住民工作委員會,為自己的選民解決以下問題:臺『監院』調查當局對大陸配偶的歧視、不公平待遇包括:
1、陸配結婚6年後才能取得國民身分證,外配只需4年;
2、陸配申請入境需面談,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籍外配雖亦需面談,但其他國
家籍外配免面談;
3、陸配長期居留每年限額1萬5000人,外配無此規定;
4、陸配申請居留、定居需有保證人,外配免保證人;
5、臺籍配偶若有子女,就不許收養大陸配偶前婚(或未婚)子女,收養外國 人則無此限制。
6、陸配設籍後滿10年始能擔任公職,相對地,外配歸化後即可擔任11職 等 (含)以下公職,12職等(含)以上才需等10年後;
7、陸配高等學歷不被承認,不利其就業,外配無此問題;
8、陸配犯任何輕罪均可能被迫離境,外配僅在經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上確
定,且屬故意犯罪者,才會遭廢止居留許可之處分;
9、陸配取得不動產之權利比外國人限制更嚴;
10、陸配無法加入工會,因許可辦法未訂,受到限制,外配則無此問題。

另:經國先生開放老兵返鄉探親之後,多有帶回的子孫,現己定居,然定居者的子女皆在大陸,現正處叛逆年紀,無人教導,而台灣一年才開放36名小朋友定居,是乎值得探討一下?

台灣一方面宣稱人口老化鼓吹生育,一方面卻以地少人稠為由杜絕對岸親人入籍,真搞不懂是為了什麼?死一人不叫死,死一百人才叫死,一定要把問題搞大,才會得到重視,是台灣最不好的一面。移民署、內政部的長官們,在第一線服務,知道太多的心酸苦楚,都很有心想把事情解決,但就是無法解決,行政權來自立法,而立法來自民意,民意一定要上街綁白布條,才聽的見嗎?20年後,陸配的第二代在那邊有阿公阿嬤,在這邊也有阿公阿嬤。我們是海峽兩岸的和平使者,在特殊的歷史時空下,未來我們在台灣猶如美國的猶太人。因為我們生在那邊,長在這邊,沒有人可以取代我們的地位和作用!

台灣我們愛您,為您流汗、流淚、流血!

也請您們愛我!為我擦汗、擦淚、擦血!

廣施仁愛必四海歸心,政通人和乃興邦之道!

新住民: 陳欽緯 敬啟 99年07月07日


發表人 姑爺 於 2010/6/29 23:59:59 (221 人讀取)


內政部:未打算縮減陸配取得國籍年限
更新日期:2010/06/29 21:35

針對報載「陸配取得國籍減至四年」一事,內政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澄清,現階段並未打算縮減陸配來台設籍年限。


內政部表示,入出國及移民署的確曾在99年5月18號邀集相關機關團體及學者,召開「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權益衡平」座談會,但會中並未討論大陸配偶設籍年限等議題。至於未來是否將陸配取得國籍由現行六年縮減為四年,移民署強調,去年已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大陸配偶設籍流程,由8年縮短為6年,與外籍配偶設籍的規定相當接近,目前尚無再修正之必要。


發表人 小玲子 於 2010/5/20 17:59:22 (192 人讀取)

協會原定在5月30日家庭日活動舉辦國語、台語歌唱比賽初賽,由于恰遇洪秀柱委員也在舉辦歌唱比賽,所以本月家庭日活動歌唱比賽取消,延期到下月家庭日(6月27日)舉辦,如遇特殊情況,變勸時間,會另行告之。已報名參加的姐妹,我們將保留你們的資料。
本月家庭日活動照常召開,歡迎各兄弟姐妹回娘家!時間下午13:00,請自備飲料和食品。

活動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149號B1樓
聯系電話:02-27391580 02-27391579 0986178767
聯系人:周小姐


發表人 小玲子 於 2010/5/18 20:05:54 (215 人讀取)

各位兄弟姐妹,本月30日協會家庭日活動,記得回娘家哦!
這次協會將舉辦國語、台語歌唱比賽。

這次比賽分為初賽、復賽和決賽
復賽和決賽時間我們會另行告之。

最後將評選12名參賽者進入決賽,我們將分別評選出國語、
台語前三名及其他獎項(進入決賽者都將頒發證書)。

第一名獎金8000元,第二名獎金5000元,第三名獎金3000元;
其他也有神秘獎品哦。

本次歌唱比賽不分國籍,不限年齡,只要你想唱,就來報名吧。
參賽曲目以協會卡拉OK曲庫為準,
要來參加的,請到協會來挑選歌曲,

報名截止日期5月27日。
報名及咨詢電話:02-27391579 02-27391580 0986178767 周小姐
報名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149號B1樓


發表人 姑爺 於 2010/5/10 14:15:51 (280 人讀取)

臺灣新住民協會公告

5月8日,本會假成功國宅活動中心舉辦新住民歡度母親的活動,同時舉行第二屆理監事改選大會,與會人員367位,其中到會會員人數238人.通过5項決議和財務報告。

第一 選舉產生第二屆理監事成員。

有效選票169張,開票。唱票。監票順利完成,符合法律程序,得票數如下:


陳敏生 158 胡建梅 152

王欣儀 168 姚 枬 148

王麗敏 155 梁 健 123

王瑞慶 134

侯君健 121 陳燕清 111


夏 禕 128

劉其叢 150

萬 軍 149

傅紅衛 118

高碧容 136

易凱娃 110


當選人上台致謝


隨後用民主機制選舉產生第二屆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等職務。

理事會成員

陳敏生 理事長 7 票

王欣儀 副理事長 7 票

王麗敏 常務理事 7 票

劉其叢 常務理事 6 票


王瑞慶
侯君健


夏 禕

萬 軍

傅紅衛

候 補

高碧容

易凱娃



監事會成員

胡建梅 常務監事 3 票

姚 枬

梁 健

候 補

陳燕清






台灣新住民關懷協會 99年 05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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