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6日在新住民關怀協會召開的陸配新制說明會,移民署與會長官的名單:
簡任視察 陳東松
移民規劃科 科長 林振智 (主題:婚姻媒合)
非法移民管理科 科長 林萬益 (主題:防制人口販運)
居留定居一科 視察 高景彬 (主題:兩岸關係條例法規問答)
移民規劃科 視察 蘇慧雯
入出國事務組 。
以上長官皆是周日無休,甚是辛苦啊!
但是,個人還是有許多疑問!
請問報導中的高景彬視察:核算團聚併計期間(怎么算?之前被規定的一年兩次探親才六個月,或抗煞時來不了台灣的,這樣會出現結婚6年的可以辦身証,而9年的可能拿不到?等等)
有8.4萬人之多,會不會又搞個什么门檻(送件須知)涮下一批人呢!那么多人,移民署有設一個專對8.4萬人查詢人電話或网絡嗎?近28萬的陸配也自愿當志工,我們可以派人帮忙,经培訓后,接接電話,上网查核,當場解說也是沒有問題得!
陸配在臺依親團聚併計 8.4萬人14日起受惠
更新日期:2009/08/13 01:07 記者慶正/台北報導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12日宣布,8月14日起開始依新規定受理陸配居留收件。其中,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日前修正取消大陸配偶結婚團聚須滿2年始得申請依親居留規定,並可併計以往合法居留天數,轉換併計為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期間,預計共有8.4萬人受惠。
移民署視察高景彬指出,依據規定團聚併計居留期間試算,依親居留4年後可申請長期居留,再2年後即可申請定居。
目前在臺團聚者約2萬6000人,可直接申請依親居留;如在臺為長期居留且併計已滿6年者,可申請定居約2萬人。
併計時間後,可由依親居留轉換為長期居留者約2萬8000人,再加上業經海基會驗證等待團聚入境者約1萬人,合計將有8萬4000件申請案。
高景彬表示,新規定使得大陸配偶取得我國身分證時間由8年縮短為6年,為維護已在臺居留的大陸配偶權益,凡條例修正施行已符合團聚併計且合法停留逾183日者,也得轉換併計為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期間。
此外,行政院勞委會配合修正就業服務法,也放寬大陸配偶在依親居留期間即有工作權。
移民署預估修法後申請案將大幅增加,已設計電腦程式便於核算團聚併計期間、修正工作標準書(SOP)與送件須知等文件;另調度署內人力與替代役男協助支援審理事宜,辦理服務站同仁教育訓練講習以及加強實施宣導說明等活動。
高景彬強調,團聚期間併計一定要符合每年居住超過183日的規定,並建議大陸配偶可先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洽詢,再備齊擬轉換階段所需的相關文件及規費提出申請。詳情可上移民署網址 http://www.immigration.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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